第119期 协调师实战课程
2013年上半年劳动新规点评及操作应对
【课程背景】
2013年上半年以来,关于劳动用工领域的新法规相继出台,先是有全国人大对劳动合同法作出首次修改,再有最高人民法院制订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为国家人力资源和
【讲座时间】2013年7月27日(周六下午2点-5点)
【讲座地点】福田区八卦二路614栋(具体教室待通知)
【讲座费用】免费(限额90人)
【报名方式】82260303、25928809(请填写报名回执,并发送到指定邮hhhr8@vip.126.com,以确认您的参与资格)
【嘉宾介绍】冯镇波律师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专业人士,知名劳动法规专家,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大学法律本科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00多宗,实务经验丰富。多次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法院系统业务沟通暨疑难问题研讨会,对劳动争议司法实务的动态发展有较全面、较准确的把握。长期讲授劳动争议专题讲座,法律功底深厚、语言表达精彩、实战经验丰富,深受学员欢迎。
【课程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的点评与应对
1、劳务派遣何去何从?
2、如何理解劳动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
3、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营派遣业务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二、《司法解释(四)》的点评与应对
1、关联公司间的工作调动与工龄续认、经济补偿的关系;
2、竞业限制的最低补偿标准,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条件与代价;
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预先通知工会并得到工会同意?
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点评与应对
1、承包中的工伤主体认定;
2、多次受工伤的待遇核算。
四、《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点评与应对
1、如何应对不能罚款的规定;
2、在深圳地区是否一定要适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罚款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点评与应对
1、深圳新计生条例的晚育假是15天还是30天?
2、深圳流产假与国家流产假的异同;
六、《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点评与应对
1、深圳新养老条例施行后如何安置1-4级病残员工?
2、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与风险;
七、《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点评与应对
1、领取失业待遇的有关条件
2、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八、互动答疑
【主办单位】
深圳市高师
广东深圳职业训练学院,网址:www.szsvtc.net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深圳)俱乐部,网址:www.hrszclub.com
7月27日《2013年上半年劳动新规点评及操作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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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参加本次课程的目的,请在相关内容后打“√” 1、有意向从事劳动关系管理的工作( ) 2、已在企业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想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 ) 3、有意向报读: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