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3)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