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

时间 :2023-11-28 来源:国家统计局 浏览 :
关于更新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公告 2023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已完成更新维护工作,现予公布。该代码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 此次发布内容为2023年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地域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