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且双方无其他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做出限期整改指令,要求单位在限期内支付你低于最低部分的工资差额,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欠薪数额50%至1倍的赔偿金。同时,还将视案情对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