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三十八条规定,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