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21〕9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21年3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4次会议通过。为便于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正确适用《会议纪要》,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会议纪要》出台的意义
《会议纪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就当前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适用问题和有关工作机制完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二、认真组织学习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广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准确理解《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在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
三、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对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4月6日
发表评论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