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时间 :2022-09-2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浏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官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适用本规定。 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