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时间 :2022-09-30 来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 :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三章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六章 治理原则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者扩展。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条例》是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共设七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附则等七个方面,从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明确范围+补齐短板+强化支撑+抢抓应用+集聚发展+规范治理”等环节进行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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