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时间 :2023-07-2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法释〔2023〕4号。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前款规定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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