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领导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
《意见》指出,健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制度。总结党员干部学习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提高学习质量。建立健全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