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 鼓 励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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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商务服务业
1.租赁服务
2.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3.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查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4.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5.资产评估、校准、检测、检验等服务
6.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7.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
8.和指导、网络招聘、、人员派遣、高级人才访聘、人员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9.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10.农村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11.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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