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协同善治为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市场自律机制,保障消费者和市场竞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建立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为我市率先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整体设计,当好“排头兵”。通过“三打”工作,认真总结和梳理市场秩序失范的主要领域和环节,以及在市场监管体制、制度和运行方式上暴露出的不适应、不配套等问题,从总体上把握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方向,系统设计,整体推进。
2.突出先行先试,做好“试验田”。充分运用深圳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尤其是在特区立法和制度创新上的优势,进一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借鉴发达经济体的营商管理制度,从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制度保障、运行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设有深圳特色的市场监管体系。
3.突出社会共建,体现“协同善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转变政府职能,强调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实现协同善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4.突出民生热点和转型升级,体现“以人为本”。以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强化质量、食品、药品、金融、电子商务、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主要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新治理模式的有效途径,加强制度设计和程序保证,规范行政行为运行和实施机制,努力实现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强化企业责任,增强诚信意识。运用行政、、经济和等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提升质量,改善服务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3.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发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和行业自律作用,做好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逐步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市场自律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机制。
4.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外部监督。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利益保护组织和运行体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立公益性维权机构,简化手续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便利。
5.加强技术建设,提供能力保障。加大技术保障投入,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产品尤其是食品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推动多元化评估体系建设,为政府监管和消费维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6.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将法制建设贯穿到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完善规则,堵塞漏洞。将市场参与者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序运行。推动市场监管者遵照法定的权力、职责,公开透明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深圳实际,着力推动14项子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改革,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市场进入机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加大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打破部门权力格局,清理市场准入障碍,降低准入门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
2.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维护自由、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认真总结“三打”经验,将“三打”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缺失问题作为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打、防、管、控”的综合指挥和协调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转变。创新执法手段,建立“硬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新型执法体制,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预防转变。
3.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全力打造深圳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坚持以质取胜,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大质量工作体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合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队伍装备、电子追溯和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食品主体信用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道门、全覆盖、可追溯”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5.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监管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法治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平。
6.加快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环境。遵循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规律,坚持以监管促发展、以服务促规范的原则,健全电子商务市场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系统建设,强化科技手段;加强部门合作,建立部门间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物流行业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作用,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支持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和交易纠纷处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政府推动、法规保障、社会参与、技术支撑、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7.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招投标改革,落实业主负责制,推行总承包招标、大标段招标,提升建设工程集约化管理水平。开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推进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打造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构建具有深圳特色、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新体系。落实质量高、环境好、配套齐的要求,完善轮候制度,确保保障房质量及分配公平、公正。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大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理顺有关部门间职能关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总结综合执法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执法事权,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
9.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增强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加快培育、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净化和矛盾调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行业组织自律体系。
10.推进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增进市场监管社会共识。通过理论探讨、专题调研、教育宣传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理性思考,认同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模式。发挥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功能,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引导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11.加快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和联动处理机制,建立消费侵权信息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检测评估机构公益性,降低公众维权成本。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社区、企业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
12.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完善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市场监管信息,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我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社区综合信息采集系统和社会工作网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市场共建共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信息联通融合,实现市场监管的共治共享。
13.完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能力保障。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形成政府检测评估为主、第三方检测评估为辅的新格局。加强基础平台项目建设,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检测评估机构。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检测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测评估机制,增强检测评估服务的独立性。严格检测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和检测公信力。
14.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全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优势,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法治理念,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深圳特色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陈彪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社科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打私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建筑工务署、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海关、市国税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通信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结合14个子体系工作任务,成立15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市场监管体系总体规划设计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围绕以“协同善治”为导向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指导和对策研究,为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大局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发展变化动态信息和公众诉求,分析和预测体系建设发展态势,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结构和内容。
2.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力度,健全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推动“一个窗口许可”管理体制改革,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按照职能就近原则,调整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调整为一个机构承担。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转移,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审批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打破部门利益对市场准入的不恰当干预。密切掌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执法中查处的严重违法者信息,完善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并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3.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大部制改革优势,持续巩固“三打”成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强化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加快职能融合、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监管直销等竞争监管职能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不正当价格行为、走私等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联席协调制度;健全打击制假售假和打击欺行霸市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制度,制止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强制交易等影响民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4.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协同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三大战略”。健全质量技术标准、公共检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预警预报、风险防控和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体系保证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质量监管工作新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5.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和发布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农产品批发配送企业把好质量安全准入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安全责任人、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可追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业内人员揭发举报。
6.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工作职责:加强驻深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范;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规模控制的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货币信贷执行机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反假币、反洗钱工作,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期货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监管类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完善融资机构风险监管平台;建立地方金融信息动态统计数据监测平台体系。
7.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
工作职责:制定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法规和标准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交易、支付、物流和信用各环节中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引入新型监管技术,探索利用联动投诉、预警和公示等方式,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执法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实现主体、客体、载体和维权四个可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和利用,建设电子商务市场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推进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制度体系。支持和鼓励社会第三方专业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律。
8.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工作职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保障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样板引路”、“逐套检验”制度,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系统。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建立全过程合同监管体系,实现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实时监管。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资质经营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提高分配透明度,严格审查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运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退出等机制,提高物业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建立瓶装气供应点统一标识制度和燃气行业信息监控平台,有效打击“黑气”。
9.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工作职责:总结大部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升市场监管的组织、指挥和执法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大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执法的,原则上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承担,相关部门配合;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则上由前置审批部门统一执法;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违法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法;对同一违法行为执法,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原则上调整为一个机构集中执法;同一职能部门多个层级部门都有执法权的,理清各层级执法权限,促进执法权限向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基层执法部门转移。创新基层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快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0.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引导行业组织做好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创新管理机制,参与制定质量和服务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推动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行业“诚信企业榜”和“黑名单”库;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规范发展。
11.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褒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舆论氛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建立舆论监督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协同善治”市场监管文化和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市场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12.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察局。
工作职责: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参与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创建统一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立纠纷快速处理、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和侵权信息披露等机制。完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和消费纠纷团体诉讼代理制度,探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和消费维权公益鉴定检测机制。加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增强全社会维权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推进消费维权组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完善经营者自律机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13.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工作职责: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优化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产品监管、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可查、可追、可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织网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主体数据一网采集录入、监管信息一网分流督办考核、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共享、关联数据一网查询比对的综合监管信息服务系统。
14.检测评估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工作职责: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公共检测评估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公益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评估市场,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成一批公信力强、科技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检测评估机构。引导检测评估机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评估质量和检测报告质量,杜绝虚假检测评估报告,有效增强市场公信力。
15.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结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三打”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机制、社会管理方法和法律漏洞等方面问题,梳理评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定计划和阶段实施目标。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工作,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行为。完善以综合执法为方向,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运行评估机制,制定评估办法,完善评估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9月)。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法制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市场监管体系子体系。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专责小组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先行先试和规划制订阶段(2012年9月—12月)。
1.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一是由市食安办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分别牵头,在全市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三个重点行业开展监管体系建设试点。二是在福田区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2.制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深圳实际,编制《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将本小组工作方案及专项建设规划、各区(新区)将本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报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
1.基础建设年(2013年)。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和试点工作。一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系统梳理“三打”工作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暴露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子体系建设方案;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总结机构改革经验,理清监管部门职责。二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试点。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三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织网工程”建设。四是推动消费维权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受理平台,建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统一受理、分派平台。五是梳理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清理各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相关规定。
2.重点建设年(2014年)。各专责小组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深入总结机构改革完成后的经验成果;推动建立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以全市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重点打造消费维权平台和社会监督渠道;重点推进特定区域、重点行业和新型领域市场监管立法完善工作。
3.体系建设年(2015年)。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市场监管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化改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专责小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专责小组要按照统筹小组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打建结合。要加强与“三打”工作的沟通衔接,坚持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进一步夯实“两建”基础。要认真总结“三打”工作经验,将“三打”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作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建立工作定期协商机制,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同步推进“两建”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