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市2013年改革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期盼,紧紧抓住改革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失时机地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科学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制定本计划。
一、继续深化七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前海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制定前海金融创新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跨境人民币和境外股权投资业务;探索建立前海高端物流发展机制,助推深圳建成全球物流枢纽型城市。建立香港查明机制,研究制定前海商事合同选择适用法律办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改革,实行网上集中受理和审批;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大胆探索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管理各项新制度,完善“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前海管理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编办、市金融办、市法制办)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出台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梳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问责制,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监管职责明确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三)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统筹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破解原农村土地问题。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构建市域和功能片区双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适应双层规划体系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参与单位:各区、各新区)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行政审批标准,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创新投资审批及办理机制,提高项目办理整体效率。启动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五)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务员职位体系,增设行政执法类专业性执法职系与专业技术类部门职系,探索综合管理类共通性职位管理机制。优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招考制度,健全聘任制合同管理机制,建立新型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管理体系。完善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等相挂钩办法,建立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完善法官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社会组织,不断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带动作用。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修改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和服务指引。加快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和自律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工商联)
(七)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理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公立医院的关系,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院长负责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不断完善社康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投入的力度,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常用药品、卫生耗材集团化采购模式。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高水平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医管中心;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
二、重点推进七项改革
(一)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我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促进充分、建立新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健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报酬比重过低等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加快权力监督相关立法,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立法准备工作,依法全面规范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行为。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及监督检查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消费,积极推进公车治理。(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委、市监察局)
(三)不断完善立法、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创新,严格立法审议程序,推进开门立法。创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城管局)
(四)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通道。创新“居住证+”新型入户模式,进一步提高非户籍人口公共服务水平。以居住证为平台,集合社会保障、个人诚信及社会管理等信息,加强人口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社工委、市财政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局、市住房建设局等)
(五)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逐步剥离股份合作公司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离、社企分开。优化股份合作公司股权设置,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公开和资产监督,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市政配套、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方式,为股份合作公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改革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各区、各新区)
(六)创新基层管理服务和基层自治体制。合理划分基层政府与派出机构的职能,整合街道和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社区服务管理新体系。继续探索社区治理模式,完善社区自治法规及政策措施,健全居委会、居民议事会制度及业主大会制度,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委)
(七)创新公务员养老保障和薪酬制度。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公务员与社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比较和调整常态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委)
三、积极推出其他改革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出台加强诚信建设和促进企业信用的相关立法,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各类信用主体诚信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快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
(二)建立完善的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完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定价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公用事业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新型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创新公用事业监管体制,为居民和企业提供稳定、可靠、满足普遍需要的公用事业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
(三)创新科技财政投入和资助模式。创新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模式,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和金融结合资助计划,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四)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优化国资监管模式和履职流程,建立规范有效的国企投资项目决策、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五)深化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探索完善政府工程集中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工程前期工作周转金专用帐户,提高前期项目、小型及应急工程建设效率。探索集中招标机制,提高招标效率。建立政府工程标准体系和政府工程品牌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开透明、市场化的原则,整合政府采购、政府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交易、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及交易等平台,集中统一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编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监察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推行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制度”。提高专职委员比例。优化委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委员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八)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确定协商议题、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协商意见等程序,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建立政协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退出机制,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其留任的重要依据。适应社会阶层的新变化,优化政协界别设置,探索建立政协委员向界别群众述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厅)
(九)加快推进法定机构改革。加快法定机构立法工作,对现有法定机构设置和运行进行梳理和评估,完善法定机构各项制度,建立法定机构运行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
(十)优化行政区划。按照规模适当、优化布局、功能衔接、空间合理等原则,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职能划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
(十一)探索建立新型廉政监督模式。按照充分授权、独立运作、严格依法、整合力量的原则,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体制机制,成立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局,在前海深港合作区集中统一履行廉政监督职责。(牵头单位:市纪委;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等)
(十二)健全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制度。制订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明确政府物业资产的接收、建购、调配、使用、产权管理以及维修、处置、监督与处罚等责任。明确授权管理主体,建立政府物业资产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财政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三)完善审计监督制度。探索设立政府专项审计机构,依法探索在有关部门、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方式方法。(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十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对民办文艺表演团体的支持,采取奖励、政府采购、创作资助、人员等方式进行扶持。(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十五)推进媒体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推动报业集团的采编与经营适度分开运作机制改革,支持出版发行集团实施股份化改造,推进国有文化传媒集团资本运作,努力当好文化改革发展“领头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十六)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积极落实《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建立和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诚信申报、动态核查机制,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研究将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符合一定居住年限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十七)深化交通体制改革。创新公交特许经营体制机制,完善特许方式,调整特许政策,建立政府有效监管下的“主体多元、品种多样、特许经营、规范、惠及民生”的公交体制。完善公交补贴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公交票价调整机制。创新交通职业培训机制,形成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认证、职工继续教育等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探索空港发展体制模式,推动机场周边地区向临空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心转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十八)推进殡葬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对市殡葬管理所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创新殡葬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
(十九)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依托现有的环保实绩考核平台,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居环境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
(二十)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调研,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市场化、社会化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四、创新改革工作机制
(一)建立改革项目库制度。为加强改革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根据中央和省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的实际需要,在各区(新区)、各部门上报改革三年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筛选出近期迫切需要又有条件推出的改革事项,形成改革创新项目库。改革项目库将作为今后重大改革的主要项目来源,也是各区(新区)、各部门推进改革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定期评选“改革创新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改革项目给以奖励。加强绩效考核,对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三)建立改革决策、协同、评估机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完善的改革决策程序,明确改革决策主体及职责。建立全市各改革项目协同、各单位之间改革协同、各单位改革信息交流协同等机制。建立改革风险评估、成本评估、效果评估机制。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改革整体部署,真抓实干。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改革办要加强对本计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强化对改革事项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制定项目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步骤、改革风险评估等,积极推动改革项目的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