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由企业(公司)承担缴交还是员工承担缴交?
答:现实中,没有接触或办理过公司残保金扣缴事宜的HR、财务、管理者等公司职员都不知道残保金,或者有听说残保金但了解不全面不充分不准确。残保金是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残保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为什么每月公司台账中没有见到有残保金扣费项目?征收残保金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有的公司没有缴交过残保金?而社保代理机构为什么须在每月社保费用结算时都会含有残保金?
首先分享并回答第个一问题,残保金由谁承担缴交?
1、当地政府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规定,公司上年度在职参保人数和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实际就业年审备案认定核准人数,社保系统会自动核算公司应缴纳残保金的总费用,由社保(或税务)机构代征收,直接从公司社保缴费的银行扣款基本账户划款征收。
2、公司在职员工不承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在职本市户籍人员或流动非本市户籍人员通过第三方机构(公司)代缴社保的(无仅保持社保不中断代缴),一般情况其代理机构(公司)应承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将其转移由被代缴人员本人承担该笔费用。比如通过关系好的亲戚朋友公司临时挂靠代缴1-6个月社保或者一年以下的代缴社保(为了保持社保不中断),关系到位的亲戚朋友不好意思开口向(跟公司领导有关系的)被代缴社保人员收取残保金。
4、残保金是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调整计算的,几乎每年都在上涨。个人代缴社保的都要全额支付五险全部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外还得按月支付其残保金费用。划算做法当然是尽早上班由在职公司正常缴纳社保就不用自己承担其残保金了。
5、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地市(县、区)残联、社保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了解咨询其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最新通知公告。
法律依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职在岗人员并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8月至10月。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每年开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单位根据公告和本办法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账,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第十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未按照《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有哪些特殊对象暂不用征收残保金?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由深圳社保机构来代征收的?
答:从2005年开始由深圳市社保局(社保机构)代征收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7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