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之火“添柴加薪”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措施七成半属于新增
刚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阐述了在新的时期下,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占75.8%,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究竟科研人员、创新企业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昨日,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若干措施》起草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保护创新者利益:
科研项目资金可用在“人头”上
在《若干措施》中,涉及创新科技管理机制的有19条,其中,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摆在“头菜”的位置。
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机制”和“放宽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三个方面切入。
《若干措施》第3条中提出: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
市科技创新委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令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科技研发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而科研项目资金可以用在“人头”上,可以更好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比如绩效支出,如果承担单位拿到了100万元经费,现在最高有50万元可以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像奖金一样,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前是要审批备案,现在不需要了。还有事后资助项目,以前要限定具体用途,现在不限了,只要是用于研发活动的都可以。”
接轨国际惯例:
支持科学家命名的实验室发展
创新载体一直是深圳原始创新能力的源头活水,尝到发展创新载体的甜头,《若干措施》中的第11条,对各类创新载体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在原有支持国家、省、市各类创新载体、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国家级创新载体在深圳建设分支机构”的阐述。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一直在加大力度支持创新载体。深圳目前有1283家创新载体,但国家级的还不多,深圳支持企事业单位来承担国家级创新载体。比如说哈工大、北大和清华的深圳研究生院,总部不在深圳,但其总部的一些国家级创新载体在深圳有分支机构,深圳同样给予支持,让创新载体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
记者注意到,“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的表述,出现在《若干措施》的第12条中。该负责人表示,在国外,著名且历史悠久的卡文迪许实验室和贝尔实验室等都是以科学家的名字命名,深圳也希望建设这种科学实验室,充分发挥科学家的源头创新、技术创新引领作用,进行前沿、基础研究,除了政府大力支持,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
前瞻前沿产业:
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若干措施》第20条提出,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梯次型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该负责人表示,在已有培育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对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所以通过这一条继续实施这两个产业发展政策,来适应新常态。
《若干措施》第26条提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鼓励企业减轻科研人员相应负担并予以研发支持。
该负责人解释说,第26条也是落实国家的政策,因为股权奖励在相关技术人员取得实际收益前,可能没有钱缴纳税款。现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5个年度分期缴纳。当然如果有收益,他一定要缴纳完毕。该措施可以减轻科技人员享受股权奖励带来的一些负担,主要是纳税。
支持引进走出:
加速深圳创新融入全球版图
《若干措施》中强化对外合作涉及8条措施,包括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促进军民创新融合等内容。落实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其中第35条“走出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外战略布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外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36条“引进来”:对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为深化深港创新合作,《若干措施》第38条提出配合推进“深港通”试点,争取探索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两地青年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在深发展,积极推进深港边界地区开发,打造深港科技走廊。同时,《若干措施》也提出优化我市科研人员赴港管理操作办法,积极争取赴港“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
为创新者护航: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若干措施》中,关于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涉及20条,其中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创新文化软实力内容。
完善的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者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还体现在《若干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第49条提出,支持企业专利申请与维护,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内申请费和代理费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支持。奖励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发达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单位。
“知识产权非常重要,本次专门提出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该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方面,针对调研中提出的企业维权难问题,建设集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
起草背景
起草小组梳理 63部政策法规、 1554条政策
市委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包括四个方面、62条措施,全面阐述了在新的时期下,促进科技发展的措施。昨日,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若干措施》起草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该措施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等。
本次《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出台,由市科技创新委等8个部门共同起草,历经2个月的时间,通过梳理63部、1554条相关政策,深入调研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经多次修改和完善,付出艰辛努力最后形成送审稿。
据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委宣传部、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国资委、外事办、金融办起草了《若干措施》。自今年1月底,为了做好起草工作,他们对2008年以来发布实施的63部政策法规、1554条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用地政策、空间载体、创新环境、产业创新等8个方面,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保留、调整、取消建议。
为系统收集问题,《若干措施》起草小组深入调研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基础上,收集了有关创新载体、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计划管理、空间保障、人才配套等146个问题,将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可形成政策的意见已纳入《若干措施》。如,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增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外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此外,《若干措施》起草小组还比对兄弟城市创新政策,与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创新政策比较。《若干措施》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向10个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征求《若干措施》意见。共反馈23条,随后进行修改。至3月初,小组根据市领导和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对《若干措施》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名词解释
1、科技创新银行:
业界把专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称为科技银行,如成立于1983年的美国硅谷银行,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闻名。国内近年来也开展相关探索,如2012年7月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合资成立浦发硅谷银行,注册资本10亿元,致力于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上海在《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号)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正在筹建张江科技银行。
2、科技创业证券公司:
2015年12月,中国证监会提出,将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
3、科技特派员:
指立足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拔,派驻到我市相关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科技人员。
4、双导师制度:
通过“理论+实践”结合方式培养学生,使学生在理论学习中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5、不良贷款率5%:
2012年,深圳银监局率先发布《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首次明确差异化监管指标,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取得积极成效,有必要固化。
6、QFLP试点:
我市已于2012年底启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QFLP)试点,允许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及VC市场。截至2015年底试点管理企业总数已达95家,基金企业达14家,累计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达201.54亿元。
奋力推进科技创新再攀高峰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恰如那句名言“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所示,专利制度的建立极大推动了科技创新。这给人们以深刻启示,套用另一句名言我们可以说,现实中不是缺少科技创新的人才,而是缺少激发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优渥环境。3月18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三大文件,以政策环境的优化奋力推进科技创新再攀高峰。
近年来,我国科技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也做出骄人成绩,再工业化浪潮更是气势逼人。世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当下,科技创新引擎的全速发动显得更为重要。
作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这些年来科技创新硕果累累,多项指标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科技进步贡献率也稳步提高。进一步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城市经济量增质更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各领域发展水平,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占领全球城市竞争制高点,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强大支撑。
《若干措施》出炉,将以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战略引领,为深圳当前和长远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若干措施》着眼实效,强劲发力。62条措施中,有47条属于新增政策,另15条也在原先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深圳之前支持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措施,其力度本就是国内城市中最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打造“四区”,即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更令人雄心激荡。而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对外合作、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等4大方面一系列大手笔的政策举措,则为科技创新输入源头活水、培起厚实沃土。
《若干措施》着眼于“人”,激扬活力。对于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等等,《若干措施》提出可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额度可谓前所未有。允许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等政策,则可有力激发科技创新的热情。对科技创新活动主体的尊重与激励,将撬动科技创新的活力尽情迸发。
《若干措施》着眼长远,宏大布局。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等等,都是从整体环境、长远效用上突破,为科技创新做好“培养基”“孵化器”,使这方面才智与灵感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科技、产业和工程成果。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促进军民创新融合等等强化对外合作的举措,则放眼全球、打通隔阂,为科技创新才俊打造海阔天空的舞台。
《若干措施》亮点满眼,令人振奋,必将喷涌“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的科技创新热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陆健:
下放科技成果管理权限给市场“松绑”
作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文件起草思路、目标和政策内容都极为了解。为此,记者专访了市科技创新委主任陆健,从政策起草者的角度对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这次出台三大文件,把科技创新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来强调,您觉得有什么意义?
陆健:这一次推出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实际上是在新的历史时间点上,提出新的一个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总书记非常明确地提出来,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市委市政府站在新的历史时间点上,就未来的整个产业布局,创新驱动的所有发展措施,都做了一次梳理,所以提出来在更高水准上,推动下一轮的创新驱动发展。
记者:在您看来,此次《若干措施》有哪些突破性的举措?
陆健:突破性的举措不少,比如说此次政府下放科技成果的管理权限。这些权限的管理,包括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收益,我们下放给科研承担单位,甚至下放给个人。通过这种举措,目的是想进一步激发高校,特别是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积极性。
另一方面,我们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尽可能下放管理权限。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科研承担单位,让他们有更多的自主权。目的还是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记者:《若干措施》里有7条规定与知识产权有关,占整个篇幅有点大,此次强化知识产权的原因何在?
陆健:深圳为什么有如此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我认为深圳除了有完备的产业链,更重要的是深圳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培育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在这次的措施中,知识产权方面确实占了很大篇幅进行强调,除了原来的一些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相关的专利的支持外,我们在知识产权的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折价入股等方面,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几条措施的核心目的,首先是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要产生更多的知识产权,三是让这些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
《若干措施》把握五个关系
刚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着重把握好五个关系。一是把握了“加法”和“减法”的关系。政府要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缺失环节,多做“加法”;政府要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多做“减法”。
二是把握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好创新驱动的顶层设计,考虑当前创新发展实际的同时,又为创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把握了力度和节奏的关系。创新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稳步、持续、阶段性推进。
四是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从主要矛盾入手,找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逐渐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
五是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努力解决好“越位”和“缺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