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18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实施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行政区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二)行政法规
1.殡葬管理条例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志愿服务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五)规章
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