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补贴

时间 :2020-05-28 来源: 浏览 :829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补贴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相关补贴

 一、补贴时间段

  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1日,分两次申请


  二、补贴对象

  (一)深圳户籍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且符合相关申请补贴项目条件的残疾人;


  (二)位于深圳市该公司所属区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相关申请补贴项目条件且安排残疾人在岗就业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项目

  (一)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3。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4。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5。


  (四)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6。


  备注:符合本办法中其他补贴条款的申请,请联系区残联咨询详细申请条件、资料及流程。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部分罗列)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给个人,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补贴给用人单位,高于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给予补贴。


  (二)灵活就业补贴:400元/人/月。


  (三)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的最高额度为《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09]3号)规定的数额上浮30%,即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地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1.由于申请材料和流程有所变化,请各街道残联通知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户籍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地点或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符合《深圳市扶持残疾人扶持办法》有关要求(凡是涉及到银行账户信息的,请企业务必认真核对);


  3.请各街道残联根据附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事项通知、受理、审核等工作,并于7月29日前或者次年1月31日前将各项申请资料提交至区残联,逾期将不予办理。


  

附件1: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pdf


附件2: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补贴标准(2019年1-6月).doc


附件3: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doc


附件4: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doc


附件5:残疾人自主创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doc


附件6: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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