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问答
0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是什么?
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3、深圳市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06、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分别是:
(1)年审阶段:媒体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年度审核通告→市、区残联开展保障金咨询→用人单位提交年审申报审核资料→年审机构审核确认→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服中心)对审核数据校对、复核、统计。
(2)征收阶段:综服中心根据年审数据生成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台账数据→综服中心将保障金应征台账数据提供给税务部门→市残联与税务部门联合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告→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08、深圳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深圳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
(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
(6)《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
09、“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来的?
市残联答复: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10、外聘的劳务工,是属于在职职工吗?
市残联答复: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1、哪些单位需要进行年审申报?
市残联答复: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2、企业注销或停产停止经营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市残联答复:企业注销或停产,需要缴交注销或停产之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年,用人单位需要补缴2018年所属期及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以前往市局直属分局办理,咨询电话12333,地址: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一楼 41-43号窗口。
2020年之后,用人单位需要补缴2019年所属期及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其应补缴年度和应缴款金额后,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
13、企业今年经营不善,现在还能申请减免缓吗?
市残联答复:不能,缓减免在每年年审期间申请。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在每年年审所属期内到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14、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年审和首次申报?
市残联答复: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自成立的下一年度起参加首次年审及申报缴费。
15、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税务局答复: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6、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中没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什么申报时需要填写这个栏次?
税务局答复:深圳税务部门征收残保金按照全国税务部门统一使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由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申报。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深圳市税务局提供残保金申报免填单服务,系统会自动带出2019年度残保金的应缴款信息,尽管各用人单位自身实际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参与残保金应缴款计算,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目为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的必填项,因此需要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
17、企业在申报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错误如何更改?可否再次申报提交?
税务局答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参与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缴费人“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错误,可就近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更正申报。
18、深圳市是分公司,在深圳就职工作的员工,购买的是深圳社保,但是发工资的是总公司,申报的时候有个“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写?
税务局答复:《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为其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来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该企业应填写深圳市分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19、深圳的总公司,分公司在外省或者外市,社保和工资都是由分公司购买及发放,报的时候有个“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写?
税务局答复:《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为其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来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工资均不由总公司支付,则不纳入总公司“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0、“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职工是指缴纳社保的人数还是所有的?已经离职的算不算?
税务局答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已离职职工不属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
21、在登陆电子税务局的时候提示:“根据您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本月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应申报信息……”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报缴纳?
税务局答复:税务部门根据深圳市残联审核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款台账进行征收,用人单位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如出现上述提示,则表示应缴款台账中没有该单位,本年无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用人单位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可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788957、8321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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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制度
22、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年审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以上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年审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3、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是什么?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般申报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30日至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4、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式是什么?
申报年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申报。
25、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申报年审由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
申报年审的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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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26、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文)第十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2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缓减免,申请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
(1)申请缓缴: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申请减缴:
①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②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3)申请免缴: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28、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规定时间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29、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方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办理。
1、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如果您对相关内容仍存在疑问,可直接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0755-82788957、0755-83219938。
3、咨询热线:1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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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
3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自2020年度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是什么?
深圳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一般为8月至10月。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3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方式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是什么?
为便于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模式,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也可以在各征管区局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申报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税服务大厅税务人员可以提供申报辅导服务。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3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电子税务局上如何办理申报缴费?
第一步、登录系统:缴费人使用企业电子税务局账号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第二步、进入申报模块: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然后选择对应所属年份,2020年申报对应的所属期为2019年。
第三步、确认应缴费信息:系统会自动弹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应缴纳的保障金相关信息,包括: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补(退)费额,点击“确认并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第四步、确认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后,只需要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其余栏次的信息已经被导入且不可修改,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第五步、缴款:在自动跳转的申报结果查询页面里点击“缴款”,通过税库银三方协议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缴款。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2020年征收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5、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6、申报完成后可以选择哪几种缴款方式?
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以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即缴税账户)进行缴款,同时我市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缴款。
3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后开具何种缴款凭证?在哪里打印?
缴纳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税务机关统一为缴费人提供“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款凭证。缴费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主打印,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前台由工作人员打印。
38、如果未在申报期限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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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规定,自2020年度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
39、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0、个体工商户用不用缴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1、划转到税务局之后,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会调整吗?
划转至税务局征收后,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所属期如何规定?今年是收哪一年的残保金?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2020年征收2019年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是什么?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一般为8月至10月。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44、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
45、在职职工人数乘以百分之零点五,小于1还需要缴纳保障金吗?
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如果按照公式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小于0,则无需缴纳保障金。
46、用人单位怎么知道自己该不该交残保金呢?
用人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点击进入,如提示“根据您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本月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应申报信息……”,则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否则需要缴纳。
此外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短信、电话通知获知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7、免征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需要零申报吗?
今年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48、现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怎么没有看到残保金申报窗口?
根据《关于2020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电子税务局将在11月1日开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菜单。
49、今年税务局免填单,以后都是免填单模式吗?
以后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是否提供免填单模式,将根据未来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规定及实际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50、以前残保金都是直接扣款,为什么现在需要申报?
划转前残保金由社保部门代收,划转至税务局征收后,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方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
51、为什么残保金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税系统里的金额不一样呢?
深圳市残保金计算公式中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采用全市统一标准,为“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
52、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上年是哪一年?一定时期指的是什么时期?
2020年申报2019年属期残保金,上年指的是2019年。一定时期指的是对应所属期1月至12月。
54、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参与残保金计算的话,为什么需要填写?
深圳税务部门征收残保金按照全国税务部门统一使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由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申报。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深圳市税务局提供残保金申报免填单服务,系统会自动带出2019年度残保金的应缴款信息,尽管各用人单位自身实际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参与残保金应缴款计算,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栏目为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的必填项,因此需要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
55、福利费算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里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56、工资总额是税前还是税后实发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57、相关政策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