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