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时间 :2022-02-2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审判工作,工会法,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未履行债务,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民间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