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时间 :2021-09-02 来源:中盛商务网 浏览 :652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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