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拒开具离职证明赔偿9万元

时间 :2021-09-26 来源:劳动午报 浏览 :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该证明,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完成时支付经济补偿。 因公司不能提供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且要求钱颂耀放弃经济补偿等权利,他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则以此为由,拒绝为他出具离职证明。一转眼3个月零20天过去了,期间有2家单位以他无离职证明放弃了录用。为此,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