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 :2023-03-0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6大方面59条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支持广州、深圳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开展省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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