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领多少主要和这些因素有关: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水平、 养老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企业职工基本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795元/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省同期计发基数8682元/月执行。
养老金的高低主要受到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积累额以及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的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22元提高至34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83元提高至513元。
2023年1月起,深圳市病残津贴标准为每月1483.65元。
养老金主要受到参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缴费基数、退休时计发基数等因素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
简单来说,如果中断时间越长,那么缴纳的钱就越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会减少。如果长时间中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5年,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还需要继续往后延长缴费。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增加28元。
2.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即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按月发放的高龄倾斜)的2.1%加发。
3.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4.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5.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