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调结构、促改革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贸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均明显放缓。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一是制定便利通关办法,抓紧出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二是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规模。四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五是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完善多种贸易方式,促进边境贸易。六是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国务院再出重要利好 小微企业减税利关长远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王悦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据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今年将减税120亿元。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力度大、惠及面广,可谓一剂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助力剂”。不仅将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战略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总体运行平稳并处在合理区间,但形势复杂多变,经济有增长的动力,也有下行的压力。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
李克强总理近日在广西调研时就曾明确指出,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政府会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环境。
的确,小微企业虽小虽微,但其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作用不“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不“微”。据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就业已占城镇就业80%以上,不仅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主要“容器”,也是的“孵化器”。给小微企业减负,也将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助推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在7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多项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破解小微企业发展困境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表明,决策层已充分意识到,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只有通过降门槛、减税费、简手续等一系列措施,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群众。(完)
来源于: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