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

时间 :2024-01-0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深圳市,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规定且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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