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如何制定?
制定程序
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步是将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者;
第四步,实施过程中认为不适当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提出意见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如何认定?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认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认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人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