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1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和《广东省省级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6日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和《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就业补助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其中,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从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中列支;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从中央就业补助金中列支。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国家及我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编制全市补贴资金年度预算。
(二)受理并审核个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报材料,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三)加强对项目和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及时拨付本辖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并将拨款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使用中央就业补助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分账核算。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培训工作。
(二)受理个人补贴申报材料,受理并审核辖区企业岗前培训和所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
(三)负责受理对象的资料保管及报表统计。
第三章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等。
政府协议项目培训是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应当包含培训项目类别、培训规模、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承诺、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业培训补贴的工种应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2)。
第十条 在深从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三)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在深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从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或者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机构承接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本市职业院校。
(二)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三)培训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个人补贴标准。
在深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补贴按照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和分类目录执行(见附件1、2)。
(二)企业补贴标准。
1.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00元补贴(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按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和分类目录执行(见附件1、2)。
(三)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开展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补贴培训机构;学员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但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的50%补贴培训机构(见附件1、2)。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
(二)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个人补贴受理点(见附件3)、企业岗前培训和区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受理点(见附件4),市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和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协议项目补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提交申请材料。
(一)个人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打印并核对确认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深圳开户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及银行证明,验原件)。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系统打印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培训方案(含计划大纲);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6.《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7.《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备案表》;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5.《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备案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培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名确认);
5.《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六条 受理时限: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补贴申报。个人、企业、培训机构申请相应培训补贴的,应当自证书核发之日或者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在网上申报(其中2014年的证书申报延迟到2015年12月31日);申请上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当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请当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下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并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或者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深财规〔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表
对象 | 证书或项目名称 | 类别及标准(元/人) |
个人补贴 | 《职业资格证书》 | 一、社会化鉴定非模块化工种: A类:初级600、中级800、高级1000、技师1200、高级技师1400 B类:初级1200、中级1400、高级1600、技师2000、高级技师2200 C类:初级1600、中级1800、高级2200、技师2500、高级技师2800 D类:初级2200、中级2400、高级2800、技师3000、高级技师3200 E类:初级2800、中级3000、高级3300、技师3500、高级技师3800 (以上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2) |
对象 | 证书或项目名称 | 类别及标准(元/人) |
个人补贴 | 《职业资格证书》 | 二、社会化鉴定模块化工种: 1.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技师6400、高级技师3300 2.物流: 物流员1500、助理物流师2200、物流师4000 三、职业技能竞赛工种: 初级800、中级1000、高级1200、技师1500、高级技师2000 |
《专项能力证书》 | 五级1200、四级1400、三级1600、二级2000、一级2200 |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600 | |
企业补贴 | 岗前培训补贴 | 100 |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 已在附件2列入的职业工种,按对应工种标准补贴企业;未在附件2列入的职业工种按上述专项能力证书的标准补贴企业。 | |
培训机构(政府协议项目) | 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按个人补贴标准补贴; 单科成绩合格:按个人补贴标准的50%补贴。 |
附件2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分类目录表
类别 | 标准 | 工种名称 |
专项 能力 | (62个) 五级1200 四级1400 三级1600 二级2000 一级2200 | NX产品设计、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注塑模具设计、产品结构设计、交互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模型制作、三维CAD设计、三维电气工程设计、数码印刷、计算机直接制版、智能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管理与设计、智能建筑消防自动化系统管理、智能建筑通讯网络系统管理与设计、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管理与设计、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管理与设计、智能建筑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与设计、智能家居设计与管理、三菱PLC控制系统设计、西门子PLC控制系统设计、汇川PLC控制系统设计、单片机控制系统设计、运动控制系统设计与管理、组态监控设计、过程监控系统设计与管理、气动与液压系统管理与设计、工业机器人设计与管理、工业以太网系统设计与管理、工业控制网络集成设计与管理、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LINUX应用)、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LINUX系统)、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LINUX驱动)、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Android应用)、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Android底层)、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LabVIEW编程)、3G无线网络优化(CDMA2000)、3G无线网络优化(WCDMA)、3G无线网络优化(TD-SCDMA)、工程督导(EPON)、工程督导(PTN)、通讯网系统集成、高速PCB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开发(IOS应用)、移动互联网游戏设计与开发、器械设计、安全防范产品设计、矩形PLC控制系统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云计算机网络架构与设计、智能仓储管理与设计、电子商务运营、电动汽车维修、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色彩设计、眼镜设计、模具工、数控纵切车床操作工、工业废水处理、汽车美容、画师、品酒师、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 |
类别 | 标准 | 工种名称 |
职业 资格 证书 | A类 (36个) 初级600 中级800 高级1000 技师1200 高级技师1400 | 市场管理员(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珠宝首饰营业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农艺工、果树工、兽医防治员、水产养殖工、绿化工、花卉工、插花员、假山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员、餐厅服务员、病虫草害防治工、燃料集控值班员(电力)、燃料化验员(电力)、锅炉运行值班员(电力)、锅炉操作工、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力)、电气值班员(电力)、集控值班员(电力)、热工程控保护工(电力)、继电保护工(电力)、泵站操作工、供水调度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生活燃料供应工(燃气营销员)、压缩机工、制冷工、三废处理工、糖化工、发酵工、二氧化碳制备工、灌装机工、有害生物防治员 |
职业 资格 证书 | B类 (55个) 初级1200 中级1400 高级1600 技师2000 高级技师2400 | 摄影师、洗衣师、烫衣师、眼镜验光员、电工(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测量放线工、水质检验工、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塑料配料工、塑料注塑工、瓦楞纸箱成型工、录音师、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食品检验工(乳及乳制品检验)、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微生物检定工、音响调音员、保险理赔员、保安员、风景园林工程技术员、服装模特、美甲师、营养配餐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贵金属首饰检验员、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卸储煤设备检修工(电力)、输煤机械检修工(电力)、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力)、锅炉本体检修工(电力)、锅炉辅机检修工(电力)、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电力)、汽轮机辅机检修工(电力)、电机检修工(电力)、热工仪表检修工(电力)、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电力)、变电检修工(电力)、电气试验工(电力)、污水处理工、净水工、水表装修工、管道检漏工、供水营销员、船体冷加工、船舶钳工、船舶管系工、船舶电工、输气工 |
职业 资格 证书 | C类 (69个) 初级1600 中级1800 高级2200 技师2500 高级技师2800 | 商品营业员、商品保鲜员、办公设备维修工、钟表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会展设计师、收银员、眼镜定配工、调酒师、茶艺师、评茶员、钳工、电工仪表修理工、木工、建筑油漆工、防水工、管道工、精细木工、家具手工木工、家具机械木工、钟(表)成品装配工(钟装配工)、钟(表)成品装配工(手表装配工)、叉车司机、汽车驾驶员(A牌)、光通讯机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装饰美工、美工师、装潢美术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电脑照排工、印前制作员、网版制版工、网版印刷工、平版晒版工、平版印刷工、衡器计量检定工、芳香保健师、按摩师、足部按摩师、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紧急救助员、咖啡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口腔修复工、陈列展览设计员、家用纺织品设计师、皮具设计师、计算机维修工、二手车鉴定评价师、瓦工、抹灰工、石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土木试验工、管工(燃气管网工)、印品整饰工、船舶铆工 |
职业 资格 证书 | D类 (34个) 初级2200 中级2500 高级2800 技师3000 高级技师3200 | 制冷设备维修工(不含技师、高级技师)、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电切削工(线切割机操作工)、电焊工、无损检测员、加工中心操作工、安装起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不含技师、高级技师)、化妆师、动画绘制员、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仪器仪表检定修理工、程控交换机调试工、激光机装调工、电子图像处理工、文图制作工、速录师、美发师、美容师、广告设计师、玩具设计师、家具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包装设计师、形象设计师、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船舶焊工、船舶起重工 |
类别 | 标准 | 工种名称 |
职业 资格 证书 | E类 (11个) 初级2800 中级3000 高级3300 技师3500 高级技师3800 | 模具设计师、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程序员、首饰设计师、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健康管理师 |
附件3 个人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福强路交会处深圳文化创意园309栋B座福田区中心1楼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5438310、25438353
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3楼
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079381
地址:南山区政府大楼A0718室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培训科
4.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28153
地址:盐田区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局423室
5.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7846111
地址: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4楼412房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8910654、28903724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507室
7.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21389050
地址:光明新区会展中心A3c留学生园2楼
8.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85209370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2楼59、60号窗口
9.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23336139
地址: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科技园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306室
10.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8333026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7A室
11.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89805511、82130357
地址: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市高级技工学校附楼1楼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45—48号窗口
12.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83119031、83316441
地址: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13.深圳市兰德移动电话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所:83656831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1栋6楼611室
14.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83696620
地址:福田区燕南路7号美然大厦1栋1楼招生办
15.深圳市卫生职业技能鉴定所:25162411
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一栋310室
16.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26731271
地址:南山区西丽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厚德楼103室
17.深圳市第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29991433
地址:宝安区二区龙井二路70号职业能力开发局附楼104室
18.深圳市龙岗区职业技能鉴定所:28949217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1楼
19.深圳市友联船舶职业技能鉴定所:26858862
地址:南山区蛇口海湾路15号
20.深圳市坪山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28318356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2楼59、60号窗口
21.深圳市龙华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23336139
地址: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科技园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306室
22.深圳市盐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25353855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405房
23.深圳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28079206、25923099
地址:龙华新区龙华大和路东侧清湖工业区内创业路6号
地址:福田区八卦三路277号531栋5楼
24.深圳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83288313、83288315
地址:福田区梅林中康北路深燃大厦B座13楼
25.深圳市青年创业促进会:82095297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团市委办公大楼3楼北面
26.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5942966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15室
附件4
企业岗前培训和区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补贴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福田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福强路交会处深圳文化创意园309栋B座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楼
2.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5438310、25438353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区劳动局业务楼3楼
3.南山区人力资源局:26079381
地址:南山区政府大楼A0718室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培训科
4.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28153
地址:盐田区行政中心区人力资源局423室
5.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7846111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2楼信访窗口
6.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8910654、28903724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507室
7.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21389050
地址:光明新区会展中心A3c留学生创业园2楼
8.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85209370
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2楼59、60号窗口
9.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23336139
地址: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科技园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306室
10.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8333026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7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