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关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及计算基数的意见

时间 :2015-03-23 来源: 浏览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审判实践中,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如何适用时效以及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存在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