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个强省”目标,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到2020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力争达到52%,形成专业性强、创新活跃、融合度高的产业服务体系。
二、发展重点
现阶段,我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
(一)现代金融。
加快构建全省现代金融体系,打造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鼓励设立汽车金融、财务公司、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打造安徽金融品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入驻安徽。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建立完善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支持我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完善投资机制,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股权类投资基金。加快建设省第三方支付中心,建立资金结算、数据备份和共享基地,将合肥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打造成国家级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现代物流。
建设皖江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合肥物流圈、沿淮物流产业带三大物流区域。加快实施国家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依托交通枢纽、中心城市、重要商品集散地和产业集聚区等,规划建设一批省级现代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传统运输、流通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和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品牌、专业化物流企业。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做好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积极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加快合肥综合保税区、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等建设。研究制定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加快推进物流立法工作。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支持物流标准化设施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等)
(三)科技服务。
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面向产业基地和集群,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数据、专业技术等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依托各类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服务与企业对接,促进工业设计与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信息技术服务。
依托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行业,大力支持软件即服务、平台即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等模式创新,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制造业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促进网络新技术应用和推广,支持移动支付、互联网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推进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安庆等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建设。加快中国移动淮南数据后备中心和宿州云计算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将安徽打造成中东部地区信息服务中心。加强农村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进村入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出版广电局等)
(五)检验检测认证。
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煤炭、石化、铜制品、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引导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来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新技术、检测方法、检测服务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互认。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引导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向产业园区集聚,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强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在线检测新业态。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领域。(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六)电子商务。
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集成创新。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积极推动我省发展一批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安徽产品专区。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合肥、芜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综合保税区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发展涉农电子商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合肥海关等)
(七)节能环保服务。
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鼓励科研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推行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市场化运营。支持专业再制造公司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围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加快研发再制造关键技术和设备。支持低碳循环服务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服务业集聚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八)商务咨询。
大力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鼓励信息技术咨询企业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测试评估、信息安全和系统解决方案等综合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加快发展商标品牌、专利、版权、信誉等无形资产评估服务。培育楼宇经济,打造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建立和发展商务咨询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规范,加强统一管理和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九)服务外包。
整合服务外包资源,积极承接软件开发、数据共享、呼叫中心、财会核算、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动漫游戏等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的离岸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推进合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加快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十)人力资源服务与品牌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和许可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资源,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引进。合理布局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努力打造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人力资源配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知名品牌、服务品牌,开展服务品牌价值、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增强文化特质,积极培育具有安徽特色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
三、措施
(一)推进改革创新。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注册登记、财税金融、资质认定、价格政策、招投标、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与工业同等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权力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时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鼓励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制造业主辅分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
(二)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来皖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营运基地等。比照上海自贸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积极申建皖江自贸区。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对外工程、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开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建立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分工合作,按照“三互”大通关要求,建立完善与生产性服务贸易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完善电子口岸,推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完善土地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要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地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盘活土地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厂地兴办自营性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加大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并列入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加大财政支持。
统筹各类服务业发展资金,运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调整优化省统筹资金结构,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具体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加大成果转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五)落实税收优惠。
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内,对因税制转换造成税负增加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服务业企业缴纳契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下限执行。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均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落实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政策,及时扩大出口退税范围。物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投资物流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购置的进口设备,经认定后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六)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等融资方式。扩大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仓单、信用保险保单、股权、预期收益、应收账款质押和商业保理等多种融资业务。探索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融资担保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形成“担保+产业”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对中小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积极落实我省与全国股转系统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新三板”安徽板块。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入“四板”市场融资。探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
(七)调整价格政策。
进一步减少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项目。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用水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取消与生产性服务业贷款挂钩但没有服务内容的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涉及生产性服务业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执行。(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
(八)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省内院校增设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探索将相关专业纳入技工院校、中职学校专业范畴,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市建设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每年选送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参加培训。探索建立专业孵化器,为拥有技术、创意的人才提供创业投资服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海内外引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对引进的高端服务业人才,落实完善项目资助、创业创新、子女教育等方面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服务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推进本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完善统计制度。
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建立生产性重点服务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
提高省政府效能考核服务业权重,增加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分项。完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修订绩效考核办法。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个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是对国务院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拓展了发展空间,对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提供市场化专业服务的服务业,贯穿于农业、工业及其他服务领域等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和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国家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1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导向、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现阶段国家需要重点发展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国家明确提出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服务业务,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处于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关键阶段。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变化,加快发展我省生产性服务业,既是加速新型工业化的需要,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既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需要,也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既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4〕1906号)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等4个部分,共约7500字。
1、提出总体要求。阐述了加快发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下一阶段发展的初步目标。指出要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原则,突出发展载体,营造良好环境,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明确发展重点。参照国家《指导意见》中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文件提出了现阶段我省需要重点发展的10大领域,主要包括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与国家文件相比,我省增加了金融服务业,把融资租赁和售后服务融入其他相关领域。
3、加强政策扶持。针对目前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限制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土地政策、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加强金融支持、调整价格政策、强化人才支撑等8个方面内容,力求为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4、完善推进机制。主要从政策落实和发展机制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计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主要特点和政策创新
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我省《实施意见》的内容创新主要体现在重点领域、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几个方面。
1、关于发展领域。参照国家《指导意见》中的11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同时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们提出我省近期需要重点发展的10大生产性服务行业。与国家相比,我省增加了金融服务业,融合兼并售后服务、融资租赁2个行业。主要考虑:从经济占比来看,近年来我省金融发展势头迅猛,2014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46.7亿元,同比增长13.6%,占全部服务业比重14.4%,比2013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对经济社会展支撑带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服务内容来看,融资租赁属于金融服务的一部分,售后服务涉及到产品配送、检验检测、运营维护、信息技术和商务咨询等领域,内容已经融入上述相关行业。从行业管理来看,从行业管理来看,融资租赁和售后服务缺乏统计口径,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利于协调管理。因此,我们对国家发展领域进行了部分调整。
2、关于保障措施。市场准入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开展“制造业主辅分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释放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金融创新方面,提出“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展适合服务业特性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仓单、信用保险保单、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等质押和商业保理等多种融资服务。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厂地发展自营性生产性服务业,对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明确提出“工业园区和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科技信息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财税政策方面,要调整优化省统筹资金结构,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营改增”试点过渡期内,因税制转换造成税负增加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及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比照制造业首台套政策,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另外,针对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税费优惠政策。价格政策方面,进一步减少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项目,加快落实生产性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改善服务业发展价费环境。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人才建设方面,加快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提出增设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等具体措施,加大从海内外引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
3、关于监督考核。鉴于生产性服务业覆盖面宽、涵盖行业广、涉及主管部门较多,协调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有效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我们提出要提高省政府效能考核中服务业权重,并加入生产性服务业考核分项,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同时加大对各市、县服务业发展考核。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全省上下齐力推动。为保障政策有序实施,《实施意见》中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下一步,根据文件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对责任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要加快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如重点领域发展政策、财税措施、人才政策等,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各地要抓紧明确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发展举措,力争今年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同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