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基本视同缴费年限?
答: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是什么?
答: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模式?
答:企业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后,根据属地原则,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人员的身份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进入员工个人帐户的金额有利息吗?
答: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已在两地以上的城市同时参加了养老保险后,重复缴纳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答:《
非深圳户口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吗?
答:没有,深圳户口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
答: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原已按《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规定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省属企业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允许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其原来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分别与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基本养老金。
深圳何时开展养老保险缴费机制?
答:全民固定工:1985年9月;合同工:1983年11月(含1982年招用人员);集体工:1987年12月;临时工:1987年3月。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财政
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答: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文件是几号文?
答: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退休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龄折算”的定义是什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修改后,对工龄折算做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按国家原来的相关规定:“工龄折算”是指按一定
我国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答: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答: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我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深圳户籍人员可不可以在我市办理个人缴费?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不可以在我市办理个人缴费。
广东省籍非深圳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关于落实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件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在我市办理个人缴费。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有什么作用?
答: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它有什么作用?
答: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作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