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答:需要。
补交1992年7月31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1992年8月1日算起;
补交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欠缴之日算起。
补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999年1月1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2‰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