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设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答:2015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纳税人,若没有纳税义务发生,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发生以下事项时,需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具体事项是:领用(代开) 发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