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我市将于2016年7月起,按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确定各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我局通过与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注册信息比对,确定各单位的工伤风险行业类别,现将各单位的行业类别(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间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划分有异议的,请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窗口申请复核,核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调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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