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15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201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2016年3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单位打印的需盖公章,在局打印的盖社保章即可);
(3)1月、6月、12月工资表(需盖公章);
(4)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2015年单位新招进来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从进入开始的工资表(需盖章)社保清单(需盖章)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2015年新招入残疾人员工的单位首次来申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7)如公司变更名称的,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8)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doc
(9)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doc
备注:(8),(9)两种表格可从福田区残疾人网(本页面)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地址:①最近的地铁路线,地铁四号线(龙华线)上梅林地铁站B出口往右转,福田区福康之家一楼。
②最近的公交车路线,中康公园站下车后,中康路北直上(福康之家一楼)。
温馨提示:
1关于革命伤残军人就业年审,军残等级(一至八级)可计算为残疾人(依照省征缴办法第八条规定)
2深户军残——按1:1比例计算残疾人数
3非深户军残——按3:1比例计算残疾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