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5年7月8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待遇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一)普遍调整: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加上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
(二)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15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75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90元、100元高龄津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的高龄津贴分别按90元/月、100元/月以及190元/月封顶,已经达到标准的不再加发,不够标准的予以补齐。
(三)详细内容请参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