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设〔2017〕5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在全市落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7年7月中旬至2017年9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落实情况检查。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市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检查执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上半年全市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检查执法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2017年上半年全市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检查执法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文件精神,加快劳务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以下简称“两制”)工作在全市落地,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市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切实维护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检查内容: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要求,主要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两制”情况。劳务工实名制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门禁设备、实名制考勤、用工台账、与“两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等情况。工人工资分账制检查内容为: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签订账户共管协议、工资支付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1、2017年1-6月以来市住房建设局受理的发生欠薪较多的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2、各区自行对本辖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名单报市住房建设局备案)。
三、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全市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署,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市住房建设局钟晓鸿副巡视员
副组长: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党组成员、市劳动监察支队牛西平支队长
成 员:高尔剑、隆仕明、叶文红、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人力资源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一名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高尔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也应成立组织联络机构,统筹安排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方式采取集中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7月15日-7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纠。此次检查范围内的企业自行开展工程项目落实“两制”工作摸底排查,如实填写排查表(《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1)。
2.建立联络机制。市、区两级住建、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对未按照要求落实“两制”工作的企业信息进行摸底、汇总,组织专项检查会,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8月1日-2017年9月15日)。
1.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组对照《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情况检查执法检查用表》(详见附件2),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落实“两制”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各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未按要求落实“两制”的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内容进行通报。
2.严格处理。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按要求落实“两制”工作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按照相关规定降低项目企业及责任人员信用等级,在资质审核、生产许可、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方面依法依规给予限制,并督促其整改。
对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等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开展舆论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配合检查行动重点加大对涉及劳务工人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制、劳动合同等规定的宣传,相关检查情况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官网和其他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以提高企业落实“两制”工作的知晓度和企业自律意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各单位执法检查数据,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保障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及时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制定执法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大检查活动,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提高执法效率。各单位在检查期间要按照“明确分工、紧密协作、依法依规、快处快罚”的基本原则,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统计。各区专项行动检查组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和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下列时限要求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1.2017年7月15日前报本单位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名单等(联系人:董科,联系电话:83788291、18926038403,政务邮箱:dongliang@szjs.gov.cn);
2.2017年9月15日前各区专项行动检查组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建设局720办公室,同时报邮箱)。
附件:
1.2017年1-6月以来市住房建设局受理的发生欠薪较多的工程项目
2、企业自查表
3.执法检查登记表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
6、《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十五、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市住建局接报的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工程款)投诉汇总表.doc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doc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