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劳务派遣企业(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
二、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填写附件);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填写附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填写附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填写附件)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填写附件)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填写附件,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点击本通知的附件,下载并填写《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第二步:登录深圳市劳务派遣申报平台(https://sz12333.gov.cn/gxsb/login1.jsp)上报经营情况;
第三步: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科(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5楼513室)。
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截止2018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
五、联系电话:0755-86387912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