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获益大的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减除费用(通常称为“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意在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提至5000元,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发放工资时别忘了查看自己的工资条,看看个税减少了没有、工资有没有增加。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的有关政策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继续教育、大病、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要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个税纳税人占城镇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二是适用新税率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强调,除了提高起征点,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的减税作用也十分重要。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比如,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适用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
比如,以前适用10%税率的收入,现在有可能适用3%了。这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减税效果明显,纳税人应该重点关注。
税务部门表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此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cel个税计算公式
=ROUND(MAX((A1-500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公式中的A1指工资数额对应的单元格。
举例说明:李先生为某企业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在2018年9月为李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500×25%-1005=1870(元)。
实施新政策后,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0(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
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李先生减税1080元,减税幅度超过57%。
起征点的提高和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体现出这次个税改革的“减税”红利。除此之外,改革的“公平”和“降负”红利也备受关注。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在中国税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尽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同时,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可扣除,实现降负红利。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有利于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