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3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和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洪抗旱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6.城市供水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深圳市排水条例
4.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219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516;0755-2104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