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5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
(九)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十二)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依法对违反卫生与计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护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五)规章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处方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
8.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2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238;0755-233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