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区工程建设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区管建设工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和专业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对违反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对区管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入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7.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8.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9.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11.深圳市燃气条例
1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五)规章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9.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7.《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18.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1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20.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2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3.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国鸿大厦3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