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通过政府职称评价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种途径受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坚持属地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注重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审工作。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单独评审或专项评审,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通车”。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加大职称宣传力度,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减轻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负担,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通知》强调,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合理确定通过率等措施,把好评审质量关。对职称评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要及时进行整改,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下同)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
二、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
三、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考虑新兴行业、职业的特点,制定职称评审的通用标准。各地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
四、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各地要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对于当地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当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按照规定做好委托评审工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负担。
五、调动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积极性
各地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搞好职称政策解读,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
六、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制定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合理确定通过率等措施,把好评审质量关。各地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严查处材料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有关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专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要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对各地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重大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