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送员工读研,可否约定服务期?

时间 :2020-09-29 来源: 浏览 :
本案中,朱珠攻读博士研究生并非利仁医院为其提供的专项培训,故双方签订的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中关于调离工作,必须3倍偿还医院承担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费,否则,医院不提供人事档案及相关手续的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