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时间 :2021-09-22 来源:中盛商务网 浏览 :609
个人创业贷款(以下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重点扶持对象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非重点扶持对象可享受1次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2)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2.申请条件:(1)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2)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以下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重点扶持对象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非重点扶持对象可享受1次贴息。

  3.贷款利率和贴息

  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其中,个人承担LPR-150BP,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说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因此,当前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3.85%+0.5%=4.35%,其中个人或企业承担2.35%,财政补贴2%。

  (三)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1)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个人注册立户。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2)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名单及地址详见附件)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深圳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尽职调查后出具);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重点扶持对象可不提供);

  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贷款受理和初审

  经办银行按规定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核对社保信息。经办银行需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经办银行应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贷款公示和发放

  经办银行应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等渠道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经办银行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异议属实的,取消借款人贷款资格。公示7天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调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附件:经办银行网点



附件:

1.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业务经办网点及经办人员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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