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3-12-27 来源:国家信访局 浏览 :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发〔2022〕15号,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初次信访事项,并进行协调、督办。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