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市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现就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提示如下。
1、 缴费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2、 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475元,上限为3237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060元/月的标准计算。
3、 待遇偿付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64754元/年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经省级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8.强化用工服务保障。为重点用工制造业企业“一对一”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举办定制化公益专场招聘、校企对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用工指导、用工对接和稳岗服务。结合“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育供给力度。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下调为7%。(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