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2023-10-27 来源:深圳医保局 浏览 :
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施细则(试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社康机构及其结算医院(含结算医院下设的其它社康机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符合规定的转诊、急救抢救医疗费用,纳入上述医疗机构的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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