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3-05-31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浏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4号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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