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全面规范我省劳务派遣用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指导用工单位依法合理用工,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省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省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谢树兴 副厅长
成 员 邓尧均 处处长
梁嘉敏 宣传处副处长
蔡吉恒 法制处处长
林景青 仲裁处处长
杨健海 处处长
张艳纯 保险处副处长
苏 海 工伤保险处处长
欧阳可日 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李晓芳 局调研员、副局长
李 星 信息中心副主任
周理斌 信访办主任
陈俊传 电话中心主任
冯健毅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二)省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邓尧均(兼)
副主任 冯健毅(兼)
成 员 童斐徽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梁嘉敏 宣传处副处长
傅建伟 法制处副主任科员
吴幼珍 仲裁处主任科员
巢红芸 养老保险处主任科员
张艳纯 医疗保险处副处长
夏 季 工伤保险处主任科员
周伟华 劳动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刘 娜 就业局正科级干部
詹益民 信息中心副科级干部
吴愈冰 信访办科长
蔡艳艳 电话中心科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一是组织培训。3月中旬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并指导各地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3月下旬至4月推动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就业促进会、行业协会组织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为重点的普法培训班。二是送法上门。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地主动到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用工单位宣讲新法,增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自觉性,提高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三是网络普法。在厅官方网站开设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专栏,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30日前均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登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及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措施,便于公众正确理解新规定。7月上旬在厅官方网站开展厅领导在线访谈,直接解答网友的疑惑。四是解惑热线。7月上旬组织全省12333热线电话统一开展“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解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五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重点向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努力营造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劳务派遣。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在前两年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各地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全面调查摸底。指导各地结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系统以及劳动保障年审数据,准确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切实做好定期数据统计及情况上报工作。组织人员赴部分地区开展实地调查研究。二是开展清理整顿。于今年第三季度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省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劳务派遣。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引导。制定《广东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政策指引》,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行为,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修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四是引导依法参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纠正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在低缴费水平地区参保等不规范行为。
(三)清理法规政策。对照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于4月30日前对省本级涉及劳务派遣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指导各地于5月31日前梳理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与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规定,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
(四)强化行政监管。一是实施行政许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行政许可流程,并建立年度核查制度,每年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定期核查。二是健全用工备案。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台帐,及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做到许可一家,备案一家,监管一家。三是加强监察执法。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今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报告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用工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
(五)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信访窗口接待、“12333”咨询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多种渠道,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处理劳务派遣诉求,开通快捷“绿色通道”,接到一起,答复一起,及时高效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于3月31日前全面成立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切实开展本辖区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情况汇报。指导各地加强劳务派遣统计工作,全面汇总当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定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并认真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附后),各地级以上市于每年6月20日(上半年)、12月20日(全年)将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以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 (完)